广州开发区 KXC-I1-1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规则(试行)》,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 , 经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挂牌公开出让位于广州开发区,地块编号为 KXC-I1-1 地块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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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出让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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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XC-I1-1 |
科学城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35420 |
≤ 2.0 |
≤ 30% |
40 |
详细地块位置和土地规划用途见本挂牌文件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土地状况:出让人按现状向竞得人移交土地。
二、土地配套条件: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负责提供出让地块的 “ 六通 ”市政配套 (即地块周边具备道路、供水、排雨水、排污水、电信、供电接驳条件),土地平整和接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施工临时用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三、建设期限:自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简称《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 3 个月内必须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 6 个月内动工(打桩)建设, 24 个月内必须全部完成本地块的开发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土地出让合同》。
四、挂牌竞买资格及要求:
1. 符合下表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竞买。
2. 竞买人报名时必须提交符合下表要求的投资强度和项目注册资本以及按规划用途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以及提交 行业及竞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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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规划用途要求 |
行业及竞买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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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XC-I1-1 |
以大中型企业及机构总部办公功能为主,结合研发、中试、孵化、金融、展示、销售等生产服务及部分配套服务功能。 |
1. 2007 年度广东综合纳税百强企业前五十名;
2. 属于电网、电力经营企业;
3. 竞得土地后 18 个月内将企业总部注册地迁入广州开发区。 |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报价达到或高于起始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及保证金见下表。(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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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竞卖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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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XC-I1-1 |
科学城 |
35420 |
3281.4 |
300 |
每一次的增价幅度为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万元整数)。最终的成交价格为取得本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全部出让金,其中不包括契税等其他税费。
六、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由广州开发区土地交易中心 (以后简称“交易中心”) 承办和组织实施。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号融汇大厦 10 02 。挂牌程序详见《挂牌出让基本流程及办事指南》。
本次地块出让的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时竞买保证金账款必须已到交易中心账户。竞买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则视作对本地块的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保证金存入账号: 4400 1471 0010 5034 844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收款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交易中心
注意:请到银行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 网上银行 支付方式缴款。
七、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八、土地出让金付款方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内 一次性 付清。
九、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 2008 年 8 月 8 日至 8 月 27 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 2008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5 日 11 时。
(三)挂牌及竞买时间: 2008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8 日 15 时。
若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申请时未到账,则不予办理竞买申请。
十、本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landchina.com] 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www.laho.gov.cn] 均有刊登,有关挂牌地块的资料和出让规则可于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广州开发区网 [www.getdd.gov.cn\ 招投标(土地出让)公告 \ 土地出让公告 ] 下载。联系电话: 020- 82208656 ,联系人: 邵 先生。
十一、竞买申请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有不良业绩的,不能参加竞买。
十二、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买申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